配偶去世后,其尚存的配偶将有许多税务相关的问题需要处理. 他们可能需要提交一份遗产税报税表,其中包括收集与资产和债务相关的信息. 他们可以与律师合作进行遗产认证或遗产资产的转让. 在为配偶准备个人所得税时,有一件事可能会被忽视,但可能会引起很大的头痛,那就是税务结转——包括净经营亏损, capital losses and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What should be done with them in the year of death? Who owns them in the subsequent year of death? 这些问题将有助于确定是否正确完成在世配偶的纳税申报单,包括正确扣除.

In the simplest terms, 结转可以包括在死者的最终所得税申报单上,但通常在随后的所得税申报单上丢失. This is a rather easy situation for a single taxpayer. 在最终的所得税申报单上没有使用的是什么呢. It is a bit more difficult for joint filers. In the year of death, 配偶双方仍可获得任何结转,甚至抵销死亡之日后的收入或未亡配偶赚取的收入. 税务结转需要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仔细审查, 由于不能将归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给在世配偶.

As mentioned above, 三种主要的税负结转,联合申报人可能在死亡的一年是净经营亏损, capital losses, and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The tax treatment of each will be discussed below.

1. Net Operating Losses

Revenue Ruling 74-175 helps to address this issue. 税收裁决表明,只有承受损失的纳税人才有权扣除. 因此,损失不能转移到另一个纳税人,包括未亡配偶. 净运营亏损将被追溯至产生亏损的商业利益. 如果是被继承人所有,那么损失只能在最终的所得税申报单上获得. 任何未全部使用的金额将在其在世配偶随后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中丢失.

2. Capital Loss Carryovers

与净运营亏损类似,收入规则74-175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承受损失的纳税人才有权扣减. 因此, 出售资本资产将需要追踪原始所有者,以确定谁有权获得资本损失结转. 如果是被继承人,那么损失只能在最终的所得税申报单上获得. 如果配偶还在世,那么损失可以结转到以后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单中.

3. Charitable Contribution Carryovers

分配给被继承人的慈善捐款结转,如果没有用于最终的所得税申报表,也会在纳税人去世时丢失. IRC Regulation Section 1.170A-10(d)(4)(i)涉及配偶去世后的慈善捐款结转问题. Per the regulations, 联合申报人的原始慈善捐款必须重新计算,就像提交了两份独立的所得税申报单,而不是联合纳税申报单. 任何可分配给被继承人的金额都将在随后由在世配偶提交的所得税申报单上丢失.

The death of a spouse can certainly be traumatic and life-changing. 在为被继承人准备最终的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为未亡配偶准备后续的所得税申报表时,这也会带来一些重大的困难. 确保你可以适当地分配任何当前的税收结转到各自的配偶可以帮助减轻一些困难的道路上. 正确理解死亡时税务结转的税务处理方式,也可以帮助未亡配偶不会因税务损失结转的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损失而受到意外税务情况的打击.  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希望通过现在进行这些讨论,并准备必要的损失分配,以确定哪一方有权获得这些损失,从而让在世配偶的艰难时期变得更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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